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电校学子,收好这份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全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全面解读

 

#01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范围有哪些?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神农架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

 

#02

取得中职学籍后,

学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金?  

 

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神农架林区)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待申请审核通过后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03

具备哪些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3、4、5、6条件的学生,需提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网页证明、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中网页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供养、孤儿、残疾、烈士证件;符合第7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监测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2、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4、经残联部门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5、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6、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4

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的用途  

答: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文件中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职学校或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中职学生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05

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标准和发放方式?  

答:《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收到下达资金后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