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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高职单招专题会议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制度,做好我校2020级毕业生高职单招报名工作,3月16日中午,我校召开了2020级毕业生高职单招专题会议。会议由学校招生毕业生安置办主任张晓霞同志主持,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剑同志及所有2020级班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要求

各班要扎实做好单招政策宣传和报名指导工作,要建立班级单招报名工作台账,确保各位考生顺利报名,科学应考。

 

 

 

一、什么是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答: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简称“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部分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即高职院校根据自身专业教学需要设置考试科目,自行命题、考试、评价、组织技能考核和面试,自主划定录取标准,自主录取。高职单招一般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前完成录取,被高职院校单招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单招学生入校后与统招学生待遇相同。

 

高职单招计划纳入招生学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本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2023年有哪几所

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进行单招?

答: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省面向中职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院校共33所,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

链接:

https://jyt.hubei.gov.cn/zfxxgk/zc_GK2020/qtzdgkwj_GK2020/202303/t20230315_4585831.shtml

 

三、高职单招招生对象?

答:

1.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2,3年面向中职生的高职单招。

2. 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可报名参加安排有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院校的高职单招。

3. 凡已取得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培养法院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

 

四、如何填报志愿

答:

2023年高职单招实行统一平台志愿填报。考生可在3月17-20日登录湖北省高职单招统一平台(网址:gz.e21.cn)确认有关信息,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及不超过3个专业。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详尽阅读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了解各学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及考试、录取要求、培养形式等政策。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根据招生章程要求,到学校现场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缴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高职单招考试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不收取报名费。

 

五、单招考试安排

答:

考生须参加所报考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为4月1日上午9:00开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 分。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考试安排由招生院校另行规定。各招生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方案,设置标准化考场,加强对命题、制卷、试卷分发、运送、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对考试进行巡查。

 

六、招生录取

答:

各招生院校按照高职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和变更招生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保留到2023年12 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院校按照省招办要求提交拟录取名单,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雇员制书记员高职单招录取工作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章程规则录取,且录取后需按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明确培养形式、毕业后工作性质、最低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等。

 

凡被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但已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或技能高考的仍可参加相应录取。